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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水沟煤矿"11.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责任人受严惩

2003/6/13 0:00:00       
    昨日,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亩竹箐乡过水沟煤矿“11.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去年11月14日,石林县亩竹箐乡过水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事故发生后,我省及昆明市有关部门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这一特大事故进行调查。经查明,该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认真执行各 项安全规章制度。在2号内斜井巷道垮塌、风路受阻、局部通风产生循环风的情况下,未能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排除隐患,仍冒险组织生产;从业人员素质较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低,多是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1号井安全员王树全违章指挥,生产人员违章作业;石林县煤炭主管部门对该矿“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安全检查跟踪复查工作不到位。
    鉴于此,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在事故中死亡的人员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煤矿法定代表人郑如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石林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安全科技员张继云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石林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安技科科长赵卫洪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石林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韩宝荣、主任杨炳学,及石林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李正平被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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