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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致爆炸七死一伤 吉林省煤矿承包人潜逃落网

2003/6/7 0:00:00       
    吉林省刘某服完刑出狱后,因畏惧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而外逃,检察机关得知后将其上网通缉。昨日,市铁路公安处乘警将在承包煤矿期间因非法开采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七死一伤重大事故的刘某抓获归案。
    昨日,天津开往吉林的2223次列车上,乘警宫祥福在查验一男子身份证时发现其可疑,遂将其带至值班室。经进一步审查得知,该男子叫刘某,今年40岁,吉林省桦甸市人。刘某承包当地桦郊乡三道沟 煤矿三井期间,因非法开采并疏于管理,于1998年1月11日零时致使矿井发生瓦斯爆炸,造成在井下作业的七名人员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昨天,记者采访了涉案外逃被抓获的刘某,刘某说:“1998年1月11日零时,我在井口处组织当班的人员下井采煤。就在零点23分,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井下的八个人七死一重伤。事故发生后,我想过到外面去躲,但又想这人命关天的事能往哪跑,跑得了吗?于是向公安机关交了5000元抵押金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2001年3月份法院判了我1年有期徒刑。服完刑出狱后本以为没事了,哪知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我担心自己再不跑可能还会被判刑便开始外逃。现在我非常后悔,后悔不该外逃。经过公安人员的教育,我想清楚了,一定会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给死者的家属们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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