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太原市将专项督导全市煤矿关闭移交工作。该关闭的煤矿必须关闭,借拆除设备名义出煤的,一经发现,除无条件关闭外,一律不退还资源价款、不下拨转产资金和关闭补偿资金。
对关闭矿井派专人盯守,收缴证件和火工品,遣散工人,控制用电,采取夜查、突查等形式轮回检查,防止违法生产。组织制定相应技术措施,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聘请专业队伍实施关闭。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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