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1日,国家局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话会议。会后,我站立即组织全站人员贯彻学习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省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了贯彻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和近期工作安排,通过强化监察,关口前移,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确保安全监察工作到位
要求
全体煤矿安全监察员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好防治“非典”和安全监察的关系。一手抓防治“非典”,保证监察人员的身体健康,保持监察工作正常进行;一手抓安全监察,保证抗“非典”期间安全监察不断线,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根据省局制定的“520”工作目标和我站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要求和安排,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煤矿监察执法责任制,责任到片,落实到人,谁监察,谁负责,廉政上谁出现问题,同组人员负连带责任,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安全监察工作执法到位,实现执法责任追究“零责任”。
二、及时安排布署,突出重点,强化监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深刻吸取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5·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及本辖区介休市连福镇神头岭煤矿“4·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寿阳富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5·19”透水事故教训,以“证照资料、培训考核、一通三防、采煤方法”为重点进行监察,凡证照不全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规章制度不完善的煤矿,一律不准生产;特工种人员没有经过培训考核,没有持证上岗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凡防治瓦斯的“十二字”方针不落实,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对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无风电、瓦电闭锁进行掘进施工;高沼、高突矿井无瓦斯抽放系统进行生产;采区接替违反有关规定,随意并巷减尺;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未佩带自救器入井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察重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重处、重罚。下一阶段,我站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的同时,根据省局的安排布署,结合辖区实际,组织进行以下专项监察活动:
1、按照晋煤监安字[2003]100号文安排,从5月20日至6月20日,组织对辖区内国有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同时结合省局印发的“山西煤矿安全程度实施细则及评估标准”及要求(晋煤监安字[2003]74号),以晋煤监晋字[2003]23号转发各县(市、区)及有关集团公司,积极开展评估工作。监察中以“一通三防”,防治瓦斯事故为重点,该停则停,该罚则罚,严格执法,确保安全。
2、六、七、八三个月组织对辖区内煤矿进行以“雨季三防”为重点的专项监察,以寿阳县富东煤矿透水事故为教训,监察煤矿应急预案、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责任不落实、排水设施不完善,措施不具体,水文地质资料不清的,依法停产整顿,严防讯期发生水灾和重大顶板事故。同时将“一通三防”做为专项监察的重点内容,并结合煤矿安全评估,对煤矿进行分类。重点隐患矿井,进行跟踪监控,并及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通报监察情况及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的建议,督促煤矿整改。
3、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已批复结案的事故单位要进行回访,监察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对责任人的处理是否到位,该关闭的矿井是否按照关井“六条标准”予以关实、关死,同时对执法中被处罚的矿井进行重点回查。对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停产整顿指令的,要依法实施关闭,罚款不到位的,要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绝不姑息迁就。
4、坚决贯彻《山西省打击非法煤矿实施意见》(晋政发〔2002〕19号),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大打击非法煤矿的力度。对于无证非法开采的煤矿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
三、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
6月份是全国第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我站将在安全监察的同时,通过媒体、报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以法办矿、以法治矿的安全意识,使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