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初,在湖南长沙召开的2003年度全国煤炭订货会上,出现了历届订货会从未有过的尴尬局面———电力合同(计划)用煤供需双方因价格问题谈判不欢而散。
全国煤炭供应有两个大户,一是发电用煤,业内称电煤;一是冶金用煤,业内称钢煤。通常,业内都是通过每年召开的煤炭订货会形式,由供需双方签订合同,再经相关部门确认盖章后,煤矿排产,铁路下运输计划,需方调剂进厂备煤。进
入市场经济后,考虑到
作为国民经济命脉的能源工业产需衔接和逐步放开,仍保留了部分产品沿袭这种形式。尽管近几年供需形势出现此消彼长的小变化,总体上仍然相安无事。但经过2002年的市场供求变化后,资源相对紧张,价格不断攀升,这种相对稳定的供需格局受到了挑战。起因是在煤炭价格方面。供方认为合同价格至少每吨上调10元,因为原有价格没有体现真正价值,国家既然下大气力压产关井,取消小煤窑,就是要保护资源,促使价格合理回升。坚持这一观点的是北方如山西、陕西、河南、河北、山东及中联公司等产煤省份和跨地公司。而需方则认为,目前电厂用煤价格升高,带来效益降低,而售电价格不可能增加很多,加上运、杂费上涨,发电企业难以消化涨价所增加的成本。
尽管供需双方有关1.5亿吨合同煤价格的谈判被拖延,但煤矿煤得照挖,电厂电也得照发。一季度全国煤炭增产15%,发电量增长16%,部分地区煤矿喊库存增加,而电厂大量消化原有库存,僵持中又有松动,加上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从中斡旋,促成供需双方达成共识。
随着市场经济色彩愈加浓重,类似这种在订货会上部分资源、价格谈不拢的事,或早或晚会发生,背离价值的价格即使有行政命令的支撑也不会长久,即使硬性推行签了约,也会有不按时、按量交货,或者找理由拒付货款等多种消极抵抗的事情发生。与其如此,不如让供需双方尊重市场规则和经济规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用价格杠杆调剂余缺,达到新的供需平衡。这方面钢铁行业在市场经济转轨变型实践中已得到印证。
此次订货供需间的僵局,经过有关部门协调已在“五一”节前逐步化解。自山西率先与部分电力企业就价格达成一致后,其他各地供需方谈判也都陆续结束,合同补签处于尾声,但其影响将是深远的。此事所反映出的如何遵循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问题,将会为煤炭供需提供一个启示,也会为各行业在市场经济发展道路上提供一个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