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物价局制定出台了市区煤炭与蒸汽价格联动暂行办法。依据办法的规定,烟台市将市五区范围内的蒸汽销售价格由184元/吨降低为 174.50元/吨。调低后的价格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蒸汽销售价格降低后,市区蒸汽用户每月将减少支出400多万元。
据介绍,实行煤炭与蒸汽价格联动,是指在不考虑蒸汽其他生产成本因素变动情况下,将蒸汽价格的调整与一定时期内的煤炭价格变动挂钩。依上次蒸汽价格调整时的煤炭价格为基准,当煤炭到厂价格比基准价格提高(或降低)达到一定幅度,并持续一个联动周期(满3个月)后,相应调整蒸汽销售价格。根据成本测算资料,确定蒸汽初始基准价格为184元/吨,对应的煤炭(标煤)初始基准价格为819元/吨。采价点煤炭平均到厂价格每提高(或降低)50元/吨,则相应提高(或降低)蒸汽销售价格6.30元/吨。如果联动周期内煤炭到厂价格提高(或降低)未达到50元/吨,则在下一联动周期累计计算,直到价格变动累计达到联动规定数额,再行调整蒸汽销售价格。
据了解,为应对煤炭价格变动对蒸汽生产和供应造成的影响,逐步理顺煤热价格关系,物价局制定出台了煤炭与蒸汽价格联动,及时调低市区蒸汽销售价格。实行联动办法后,市物价部门将建立蒸汽用煤炭价格监测系统。由煤炭价格采价点定期报送煤炭价格数据,物价部门根据采价点报送数据,并参照国内煤炭交易价格信息,核定煤炭平均到厂价格,定期对外公布,作为价格联动的计算依据。(记者 王鸿云 通讯员 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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