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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及标准

2003/5/10 0:00:00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大中型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及标准》和《贵州省小型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及标准》(试行),同时对2003年的煤矿安全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1、省属各国有煤炭企业、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对煤矿的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今年安全评估工作任务的顺利 完成。
    2、全省合法煤矿的安全程度评估工作每年将开展一次。今年的评估工作从4月份开始进行宣传,5月份由企业对照标准自查,6月份开始进行评估,年底前结束。
    3、评估工作要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首先要对重点矿区、事故多发地区的煤矿以及重点监控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评估。
    4、经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认可批准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评估办法及标准客观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好对各类合法煤矿的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确保安全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并对评估结果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加大对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不定期地对各地区、各煤矿企业的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年底对评估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评估质量高、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6、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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