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灵武办事处经过为期三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京盛煤矿两起瞒报死亡事故案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至此,这起不到一个月内连续发生的两起各死亡1人、由该矿承包人一手组织、策划、实施的瞒报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一封举报信和两起被瞒报的死亡事故
2002年末,宁夏
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反映: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京盛煤矿瞒报了2002年发生的两起死亡事故,一起是发生在7月15日,该矿工人马二在井下被电击致死;另一起发生在7月23日,该矿工人韩某在井下冒顶被砸致死。
京盛煤矿隶属于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矿井地处灵武市磁窑堡镇,是一个年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的集体所有制煤矿。该矿采用片盘斜井开拓方式,是“四证”齐全的合法煤炭企业。当时正值全区煤炭企业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之际,这封举报信引起了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先后批示,要求负责该地区煤矿安全监察的灵武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依照有关法律程序认真组织调查,一旦情况属实,要作为典型,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直奔陕北取证
2003年1月6日,灵武办事处向京盛煤矿送达了立案决定书。从1月6日至15日,办事处三名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深入京盛煤矿,利用10天时间,先后向该矿的正副矿长、维修队长、保卫科长、掘进承包人和部分工人共11人调查了解了举报信中反映的情况,但被调查的11人众口一词,都说2002年本矿未发生死亡事故,并称信中提到的马二已于2002年8月份辞职回老家了,不承认矿上有个叫韩某的人。但监察人员还是从艰苦的调查中寻找到了蛛丝马迹。在磁窑堡煤矿和灵新煤矿居民区调查时,有人反映该矿确实发生过两起各死亡一人的事故。
1月15日,办事处充实力量,加大查处力度,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马毅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选定精兵强将,决定从外围突破,赴举报信中反映的死者原籍陕西省子洲县调查取证。
1月16日,调查组驱车赶赴距灵武600多公里的陕西子洲县调查。他们首先来到马某户口所在地的子洲县三川口乡派出所,调查了解了马某的户籍情况,证明马系三川口乡马家沟村人。调查组立即驱车前往马家沟村,找到了马本人。马承认自己小名叫马二,2002年8月前在宁夏京盛煤矿井下工作过,但不承认京盛煤矿发生过伤亡事故。
亲眼见到了调查对象,且不承认发生过伤亡事故,调查陷入困境。但调查组成员没有气馁,向马的邻居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又发现了新的线索。村民反映,马家沟村杨庄有一名叫马某某的在煤矿干过,2002年7月份死亡。得到这个信息后,调查组立即赶往杨庄,马家一家人大门紧闭,在马的邻居家,调查组同这家人拉起了家常。邻居反映,马某某小名叫马二,在宁夏京盛煤矿干活,2002年7月22日,马在井下被电死,尸体拉回后埋到杨庄某山头。调查组人员将了解的情况进行汇总,证实了举报信上反映的第一起死亡事故属实。
在调查组准备驱车返回时,无意中又获得了新的重要线索,一村民说子洲县瓜园则湾乡瓜园则湾村也有一起类似事故,死者姓韩。这一线索和举报信上的第二起事故相似,调查组立即赶往瓜园则湾乡瓜园则湾村进行调查。他们兵分两路,一组直接到瓜园则湾乡政府寻求帮助,另一组找村民了解情况。该村部分村民和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均证实,瓜园则湾村村民韩某在京盛煤矿工作过,2002年7月份由于冒顶被砸致死,拉回瓜园则湾村埋葬。从而证实了举报信所反映的第二起死亡事故属实。至此,这两起被瞒报的事故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以包代管的恶果
2002年7月4日凌晨1时30分,京盛煤矿掘进包工队工人马某某在未断电的情况下违章用铁锹清理潜水泵水窝子,不慎将潜水泵电缆绝缘皮挖破,触电死亡。事隔几天,7月13日16时50分,京盛煤矿掘进包工队回收班工人韩某在回棚时,违章操作,发生冒顶,被砸致死。这是两起当事人因违章操作造成的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掘进承包人蔡维东均未向矿方报告,且亲自组织将死者尸体转移到原籍,并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达成了赔偿协议,要求死者家属收钱后向外界隐瞒死亡事故真相。所不同的是,第一起死亡事故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补助金等各项费用9.7万元,第二起事故赔偿12万元。如此重金赔偿,对于身处陕北贫困地区的死者家属无异于天文数字,在重金之下,连死者的父母也不承认自己的儿子死亡的事实,也就不难理解调查取证困难的原因了。
为什么承包方要绕开矿方与死者家属重金赔偿私了?事后,调查人员从矿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副井延深掘进承包合同”中找到了答案。该合同称:“(承包方)发生轻伤事故每月超过一次罚款200元,发生重伤事故罚款1500元/人次,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0000元/人次。同时,(承包方)必须承担上级部门的全部罚款和因此给甲方(矿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可以看出,有了这样合同,承包方当然会千方百计绕开矿方,隐瞒死亡事故的事实。但这纸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合同,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矿方对安全管理的严重缺位。
对于这起瞒报事故案的处理,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承包人蔡维东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矿矿长建议行政记大过,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京盛煤矿罚款10万元(每起事故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京盛煤矿停产整顿。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