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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 漠视法律就是漠视生命

2003/4/10 0:00:00       
    进入2003年,一起起煤矿事故的消息依旧不绝于耳。“到底是怎么回事?”面对血淋淋的事实,人们不禁要发出这样的疑问。
    我们已经有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一直到去年刚刚出台的《安全生产法》,都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的规范;我们也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煤矿安全大检查和整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众多小煤矿纷纷被查封 。然而为什么事故还是一次又一次在我们的眼皮底下发生?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吕梁矿难发生以前,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已经对该煤矿下达了停产整顿的通知书和指令,然而封条和锁链并没有阻挡住黑心老板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和贪欲,在冒险和违规开工下,几十条生命就这样随风而逝。类似情节在其他事故中也曾经出现过,去年7月8日,黑龙江鹤岗市南山区鼎盛煤矿发生瓦斯爆炸,44人遇难。事故发生前,南山区先后两次对该矿区进行了安全检查,查出了5个隐患和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鹤岗市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也先后4次对该矿实施了安全监察,对查出的16个安全隐患,下达了整改指令,罚款2000元,并最终下达了停产指令,但这些最终都没有阻挡住灾难的发生。
    法律法规要求不可谓之不严,安全检查也不可谓之不细,但事故仍旧频繁发生,问题就出在总有一些人对法律持有一种漠视的态度:不仅漠视法律的权威性,甚至漠视法律的存在。如此“有法不依”,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这比没有法律更严重,危害性更大。
    事实已然证明,漠视法律就是漠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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