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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整合如何面对浙商质疑

2009/11/13 10:09:51       

  山西的煤炭资源整合终于赶在冬季供暖来临之前取得进展。该省有关方面宣布,目前已有11个市煤矿重组整合方案得到审定,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协议签订率达到97.9%。这意味着,因为等待整合而停产的煤矿将恢复生产,大量进口煤炭的局面会有所改观,至少,我们不会担心用进口煤烧暖气了。

  然而,最近的消息显示,这一事件似乎并没有尘埃落定。比如京城内外围绕山西煤炭整合的议论甚多,会议接踵而至,其中尤以浙江商界反应强烈,不仅一再召开会议,向舆论倾诉,而且还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山西省人大、山西省政府发出特快专递,“要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以及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处理”,有关的法律行动也在进行中。这说明,整合工作虽暂告一段落,但是因整合所产生的问题以及围绕整合的讨论,恐怕还仅仅是开始。

  笔者不怀疑煤炭资源整合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及意义。但与整合相伴的质疑、批评甚至反对,也不能说毫无依据。简单的梳理,可以将质疑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国进民退,第二是整合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第三是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这些批评是否有根据?直观上看,显然是有的。比如说“国进民退”。根据山西有关方面公布的整合结果,国有、民营和股份制占比分别为19%、28%和53%,从这个比例中,似乎国进民退并不严重,有关方面据此说民营办矿“三分天下有其一”,可是,这个比例只是就矿的数量而言的,如果考虑煤炭产能,可以说国进民退是非常严重的。根据该省权威媒体的报道,整合后“全省将形成4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3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11个年生产能力1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72个300万吨级左右的地方集团公司。”根据这个报道计算一下,产能已达9亿吨,这正是2008年山西全省的产能,这一年,产量为6.5亿吨。如果再结合公开报道,整合前的2008年,小矿产能达到60%,那么很清楚,向国有企业的集中程度是非常高的。

  笔者不对国进民退等说法做判断,好还是不好,要靠今后的实践来检验。仅就程序角度看,此次整合行动之所以引起巨大的反响,说明确有值得反思、总结的必要。整合行动就其最主要的考量,应当是经济上的。资源利用效率、资源价格、煤电关系、煤炭定价话语权、可持续发展等等,这些考量都是有根据的。但是,以经济合理性为目标的煤炭整合行为,从根本上说是公共政策行为。煤炭资源在我国经济及战略全局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由于此前的市场化改革,山西煤炭资源领域引入了涉及全国的利益主体,因而山西煤炭资源的整合,就不只是一项经济政策,而且还是一项牵涉面广泛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与经济政策不同的地方在于,后者可以追求效用的最大化,而前者则要平衡各方利益,顾及各方诉求,政策的目标是多赢,而不是赢家通吃。

  整合前形成的煤炭格局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法律化了,因此整合同时也是法律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应当按照契约精神进行。具体到作为整合主要对象的 “煤老板”,包括据说注入资金达500亿元(一说2000亿元)的浙商,显然不能让他们“不说一句话就走”,对于合同尚未到期,对于符合开采要求且手续完备,对于已注入了大量资金的“煤老板”,应当依照自愿的原则,依照法律的规定,渐进地整合,最好的办法是投资变股权,对于愿意完全退出的,通过协商形成双方均可接受的价格。在缺乏煤炭产权交易市场的情况下,价格的形成需要各利益主体的协商,而不是一方“一口价”。

  从浙商的激烈反应来看,整合行为已经具有公共政策危机的特征。建议有关方面从危机管理的角度认真研究对策,以免影响到政府的声誉。

  根据危机管理的一般特点,首先应当做的是信息的公开,包括煤炭整合的政策信息、政策制定过程、相关的法律依据、价格形成机制、补偿原则及标准、受让对象的信息资料等,都宜公开透明。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消除误解。比如说,浙商指责整合行为是“地方保护主义”,消除这个指责的办法就是及时披露受让企业的信息。再比如,浙商声称损失很大,那么可以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总之,在整合大体完成之后,应更多地从公共政策及公共危机的角度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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