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英等国将战火推向伊拉克大地的背景下,作为替代石油进口的重要能源品种天然气受到了国人异乎寻常的关切,这也使得一些政协委员向十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提交的两份建议更具有了沉甸甸的分量,它们是《关于尽快建立我国天然气监管制度的建议》和《关于加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法〉的建议》。
  目前,我国的天然气行业正在从计划经济下的小规模、地区性的发展模式,向市场经济条件下
的大规模、跨区域乃至跨国的发展模式转变。但是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业内人士越来越意识到:下游市场正在成为整个天然气产业链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而市场定位、价格竞争、配套衔接、监管实施正是下游市场发展的四大关节点。
  市场定位
  做过生意的人都知道,想要向市场投放一种产品,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进行市场调查,而在我国当前的天然气行业,大部分状况却与此相反,天然气消费一直靠的是政府在前面摇旗呐喊,实施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供应推动战略。由于实施过程中搀杂了过多的行政因素,天然气开发商对自己真正的目标用户并不十分清楚。
  从世界范围来看,天然气的应用方向主要集中在发电、民用、工业燃料和化工等方面,其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占的比例约为24%左右,不过这一比例在我国只有3%,并且在使用天然气的企业当中,又是以化肥和油气田企业自用为主,只有1/3的天然气被真正用作商业能源产品,也就是说,我国目前对天然气作为商用燃料的有效需求十分有限。
  虽然天然气在民用和发电方面推进得并不顺利,但国际能源署(IEA)认为将来寻找中国的天然气需求,还是要从这两大块市场着手。对于民用天然气市场,IEA认为要逐步培育。同时IEA也指出,居民用气有一个优点,就是对价格波动的承受能力比较大,不像化肥企业那样,天然气价格跳一跳,立刻大叫“太高了!太高了!”
  发电部门在将来也有可能成为天然气的大买家,从世界范围看,过去20年天然气消费增长的绝大部分来自于发电,国内正在上马的一些天然气工程也将希望寄托在发电上。西气东输工程2010年供气量中的43%将用于发电,广东进口LNG项目一期工程中的天然气发电也占70%。
  根据天然气产业发展特点、国际经验和我国正在实施的几大天然气项目情况看。国内天然气的大规模发展不靠发电带动,很难找出更有效的其他出路。国家计委能源研究所的杨青研究员如是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吕薇博士也认为,针对居民用气日波动较大而规模不大的特点,天然气行业要开发一些大的稳定用户,天然气发电就是一条较好的途径。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对天然气发电投赞成票,国家计委能源研究所的宋武成教授就是一位。他认为,天然气是优质的能源和宝贵的化工原料,我国原本就缺乏,现在的当务之急是民用,减轻环境污染。在解决了居民用气以后,宋教授觉得天然气应用才能排到化工原料,而发电排在这之后才合理。
  价格竞争
  对于消费者来说,总是希望买到物美价廉的产品,作为清洁能源的优秀代表,天然气的物美毋庸置疑,但是一度被称为“富贵气”的天然气,价格却成为影响发展速度的敏感因素。
  现在西气东输工程和广东LNG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但已有业内人士担心如果电力市场不落实,将会使项目的经济性受到很大影响,甚至于无法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原因就是电力用户普遍反映到长江三角洲的气价偏高,再加上近年来燃煤机组和脱硫设备造价的大幅度下降,使得煤电的成本又下降了一块,此涨彼消,更对天然气电厂的竞争力提出了严峻挑战。
  不过杨青也指出,在目前电价机制和环保政策下,煤电虽较气电有优势,但是并未考虑气电对电网的特殊作用和社会效益,比如环境方面。他算了这样一笔账:一个60万千瓦的燃煤机组,每年大约排放1.5万吨二氧化硫、0.7万吨氮氧化物和200吨二氧化碳,而气电产生的二氧化碳仅为煤电的42%,氮氧化物仅为20%,且不产生二氧化硫与粉尘。如果按目前每公斤二氧化硫0.20元的收费标准,这一燃煤机组每年只需承担300万元的二氧化硫排污费用,对电价的影响仅为0.001分/千瓦·时,几乎微乎其微。
  除了煤电的强力竞争以外,现在刚刚推行的电力体制改革也给天然气发电出了不少难题。我国现在推行的电力体制改革,打破了过去电厂与电网签订长期合同的方式,转而向“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方向发展,这使得电厂的“下游”——电网有了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
  但是天然气行业具有高投资、高风险的特点,根据国际惯例,开发商一般要求下游用户与自己签订年限较长的“照付不议”合同,也就是说,不管下游用户用了多少天然气,都要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付款,反之,如果上游开发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天然气供应量,也要给予下游用户一定的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电厂就要开始琢磨了:如果签了“照付不议”合同,就等于在很长时间内给自己戴了一道“金箍咒”,上游的供气商对自身的风险倒是“有数”了,但是自己对下游电网的风险却“没有数”了。在无法看清风险的情况下,电厂为稳妥起见,往往不敢与天然气开发商签订“照付不议”合同,这样天然气下游市场开发就与电力体制改革形成了一对矛盾。
  怎样提高气电对煤电的竞争力?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是征收绿色环保税、排碳税等,在我国,要对刚刚走出亏损阴影的煤炭行业征收此类款项显然不合时宜,吕薇认为,既然难以对使用煤炭征税,不妨进行逆向思维,对使用天然气替代污染能源的大用户给予一些税费优惠政策,提升天然气的竞争力————事实上,目前天然气的增值税是13%,已经低于其他行业的17%。但是,对某些用途来说,还不足以与其他能源竞争。
  杨青也指出,既然由上游到下游的成本加价法不被下游电网所接受,并且有“计划”之嫌,不妨用市场化的方法倒推一下,假设电力市场已经成熟,测算出此时电力市场能够接受的电价,然后再倒推到电厂,电厂再根据这一价格测算出可以接受的天然气价格,反馈给天然气下游市场。
  在这种市场化的倒推下,反馈给天然气下游市场的就是一个市场可以接受的天然气价格,如果这一价格低于天然气供应商的成本,那么天然气供应商要做的就只有一件事:降低成本,否则即使开发出来天然气,也会受到市场的冷落。
  上面的这种倒推只是一种理想化的情况,在当前电力市场竞价上网机制尚未成熟、天然气发电尚未形成规模的时期,杨青建议,可以允许天然气电厂以电网可接受的上网电价,按长期购电协议的方式进入电网,减少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对天然气电厂的风险,这样不仅避免了行政干预,也不会对电力体制改革和电网形成大的影响。
  配套衔接
  下游配套是很多天然气市场开拓者的心病。从我国以往的经历来看,往往是上中游风生水起,而下游配套却是一潭死水,陕京线的建设就有过这样的教训。
  1997年9月15日,当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如约把天然气送到了北京的衙门口站,京城的大小媒体都用“福气”来形容市民激动的心情,但此时北京的门站还未建好,一直到当年的11月18日,北京市民才用上了远道而来的天然气。1996年,中国海油建成了莺歌海崖13—1气田向香港供气的900多千米的输气管道,计划每年给香港供气29亿立方米,但是同样由于下游配套工程进展缓慢,在很长时间里,千里迢迢送达香港的天然气只能放空烧掉。
  看来,整个天然气产业链环环相扣,哪一个环节“掉链子”都不行。
  “这些教训告诉我们,在开发上游的时候,就得开始建设下游的设施。要不然管道修了、天然气通了也没用。”吕薇博士反复强调城市配套和市场开发的紧迫性。
  有意思的是,6年前是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担心北京市没有足够大的市场,6年后,事情就差点倒了个个儿。由于申奥成功和治理大气污染的带动,北京市的用气量猛增,反倒担心起陕京线的天然气不够用,中国石油又修了条陕京复线,当然这条线就不单单只供北京了。
  反过来,如果下游市场和城市配套开发得过快,上游资源跟不上,下游再好的配套设施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直接“歇菜”。2002年冬天,由于来自中原油田的天然气气量不足,这个冬天对山东德州、济南等市的居民来说,显得格外“寒冷”,他们打不着煤气灶做饭,用天然气烧的暖气也没有丝毫的暖意……
  天然气产业链上每个环节的投资额都十分巨大,动辄以亿元计。这么大的投资,对一些财力并不雄厚的政府来说,还真得好好掂量掂量,除了城市配套投资额巨大以外,杨青认为,我国的城市燃气事业还存在另外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城市燃气事业过度依赖不可靠的增容费和政府补贴。二是一些城市燃气公司连年亏损,随着增容费和政府补贴的取消,融资能力存在问题。三是城市燃气事业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仍然沿用了计划经济下的公用事业管理模式,缺乏激励机制和鼓励投资机制。
  在国外,国外一般像加油站采取特许经营一样,对燃气事业也进行特许经营。这种模式主要体现了以下原则:专营原则,即在某时间和空间内,有一家公司专营燃气特定业务;合理利润原则,防止暴利,培育和发展燃气市场;鼓励投资原则,降低建设和经营风险,促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适度竞争原则,即主要在市场准入领域逐步引入适度竞争,比如在城市燃气公司通过招标选择国内外的合作伙伴。
  在市场准入领域逐步引入适度竞争方面,我国的政策已经有了一些松动,在境外研究了好几年境内市场的华焱十燃气、中华煤气、海峡集团、新奥燃气等纷纷进入大陆投资。
  加强监管
  吸引投资,特别是吸引国外资本和先进技术是促进天然气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由于我们没有一个公开、稳定、透明的行业监管体系和相应的法律规制框架,仅靠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政府的政策指导,其中的不确定性使投资者难以确定投资预期,并很难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增加了投资风险;而另一方面,在具体项目的谈判中我们又缺乏明确的、长远的政策框架,商业条件的确定没有合理而统一的原则。用国务院体改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宦国渝研究员的话来讲,“建立成熟的天然气下游监管制度及相应的法律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1999年,为配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即将在海外上市的要求,国务院体改办与世界银行的专家共同拟订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现代监管框架研究》的研究课题,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了天然气监管的概念。
  据宦国渝介绍,严格来讲,天然气监管应该分为三个方面:技术监管、经济监管、对矿产资源的监管。其中,资源的监管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技术监管主要是针对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在安全、环境、健康等方面的利益;而经济监管主要是针对行业的自然垄断领域,具体到天然气行业,是指长距离运输和城市配气系统,其监管的主要方面是价格和准入。目前,我国对于垄断领域的经济监管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价格监管,国家计委虽有所涉及,但与现代意义上的监管还存在很大差距。
  宦国渝说:“天然气行业是网络依赖型行业,天然气市场的发育依赖于输配系统的形成和健全。因此,上下游之间必须形成一个利益均沾的机制,如果上游不考虑下游的利益,下游就不能形成健全的市场,那么管道就等于形同虚设,投入的资本必然付之东流。反之,如果下游不考虑上游的利益,气源的供应也会因投资者无利可图而萎缩,同样也会影响下游的利益。所以一句话,天然气市场是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整体!”
  前不久,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海油在山东市场上演练了一次争夺战。中国石油通过沧州到淄博的管线已经把市场竞争的战火烧到了中国石化的地盘上,同时,中海油对山东市场也是虎视眈眈。不过有专家指出,现有的市场规模并不需要建设两条管道,如果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为运输各自的天然气都各自建设自己的管道,显然是在浪费资源。但如果只有一条管道,则中国石油参与山东市场的战略必然受到遏制,长远来说,也不利于建立竞争性的天然气市场。如果有一个监管部门对这一市场进行统一规划,制定一个非管道拥有者的准入规则,就可以在有效避免重复建设的同时,促进市场的竞争,并从而促进市场的发育。
  要解决好监管问题,首先要明确到底应该由谁来监管,我国目前对天然气实施监管的部门不是没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而是管的部门太多,不仅与计委、经贸委、建设部相关,甚至上游企业也参与标准制定。这很容易造成政出多门,职能分散。只有把监管权利集中于一个部门,才可以专业而具体的处理问题。同时,我国目前除了《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以及各地方政府根据《办法》制定的有关地方法规以外,再没有任何针对天然气产业的具体经济法规,监管实际上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
  其次,天然气行业应该拥有自己专门的法律,如果现在还不到制定的时机,起码也应有一个监管条例。在国外,鉴于投资管道的风险很大,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允许投资企业拥有一个缓冲期,在建成管道的若干年内禁止第三方进入,但对这一时间段有严格的限定,过了期限就必须开放管道。
  这一领域我国目前尚未触及。根据国外的成功经验,必须把上游开采与管道运营分开,天然气上下游企业相对独立,才能有效避免上下游一体化造成的用户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要接受的非市场化垄断。上下游分开以后,天然气成本就变得相对透明,监管机构就能据此制定一个合理的价格。随着市场逐渐成熟,大用户的标准也逐渐降低,市场的开放程度也就逐步加大。不过在一个区域内的管道垄断是自然形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对它的运输费率进行监管。
  天然气市场开发需要系统性地投入时间、技术、资金,还有不懈的努力。为了达到天然气市场的市场化,美国用了100年,欧洲用了50年,我国要在相对较差的资源条件下完成这一历史使命,的确需要我们付出几倍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