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进入变更证照的关键时期。为加快证照变更进度,圆满完成重组整合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工作,11月18日,省煤炭工业厅对重组整合煤矿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作出特别通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生产许可证的办理事宜,此外指出,在2010年年底前关闭的过渡期生产的矿井可办理过渡期煤矿生产许可证。
在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关于重组整合煤矿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于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作出明确界定:在煤炭资源整合中,重组整合因矿井名称、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保留矿井、2010年年底整合关闭,确需维持过渡期生产的矿井。
对于在重组整合前经我省批准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升级改造等在建矿井,按照原规定程序经过投产验收并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属于重组整合方案批准的保留矿井,资料齐全后,按照新的矿井名称给予颁发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属于被整合并列入2010年年底关闭名单、需维持过渡期生产的给予颁发或变更过渡期生产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对于需要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的资源整合矿井,省煤炭工业厅通知指出,今年12月31日前完不成能力核定工作的,将按原证载能力先行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
此外,重组整合方案批准保留的在建矿井、经验收合格并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按照新核准的矿井名称给予颁发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2010年6 月30日前需继续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的,在能力核定工作完成后,予以办理证照变更手续。重组整合方案批准保留、无改造建设任务的生产矿井,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同原证件;重组整合方案批准保留需进行改造建设的生产矿井,按照省政府重组整合有关文件的要求,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因改造建设任务较大,到期需延长期限的,经申请批准后办理延期手续;重组整合方案批准2010年年底关闭的过渡期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将不超过 2010年12月31日,到期予以注销。
来源:山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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