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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各地销售电价

2009/11/20 12:48:51       

    为理顺电价关系,促进节能减排,进一步推进电价改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自2009年11月20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各地区、各行业电价调整标准有所差异。
    这次电价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对上网电价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陕西等10个省(区、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适当提高;浙江等7个省(区、市)适当下调。二是统筹解决去年8月20 日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影响。三是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四是适当疏导脱硫电价矛盾。
    在调整电价同时,对销售电价结构做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加快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商业用电同价步伐,并按照公平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了电压等级之间的差价。
    此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各地研究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将居民用电分档定价,对基本电量,保持较低的电价水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具体何时实施,如何实施,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后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管,确保各项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贯彻落实到位。
    据悉,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去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国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了2分钱,为维持市场物价稳定,并有利于克服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冲击,电网销售电价没有调整,使得电网企业购电成本骤增,经营出现亏损,影响电网正常发展。此外,为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燃煤机组普及脱硫设施,需支付的脱硫加价资金增加;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此次电价调整方案的出台,有利于理顺电价关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创造了条件。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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