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资质办[2009]6号)的要求,依据东北区域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过企业年度自查和东北电监局现场抽查,东北区域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试点工作进入总结阶段。
通过试点工作,提高了发电企业尤其是地方发电企业和自备电厂对电力监管机构的认识和对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重视。东北电监局对几年来的发电许可工作和本次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探索出一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作法:一是以发电许可证为平台,将各有关监管业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电力监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二是以新建机组的许可监管为突破,创新和实践有效的监督管理方式、手段与工作机制;三是以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为主要内容,初步形成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模式;四是以全面普及发电许可证为目标,研究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取得许可的存量发电项目持证经营办法。近期,东北电监局将把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和发电许可经验汇总上报国家电监会,为在全国全面展开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
通过试点发现,发电许可证的市场准入作用已逐步发挥出来,发电许可证已经成为电力监管的重要抓手。下一步,东北电监局将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年度自查制度,着力完善发电机组新建、退役、关停、安全事故及整改、企业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开展持证企业许可证备注事项执行情况检查,强化存量发电企业持证经营监管和新建机组准入监管,依法对无证经营企业及违规企业进行查处。
来源:东北电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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