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获悉,近期山西省对关闭、停产、整顿、生产、建设、过渡期六大类生产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其中对于过渡期生产矿井提出的要求最为严格,必须满足八项要求方可组织生产。
这些要求包括: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未完成的,不得批准其过渡期生产;主体企业“六长”(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管理团队不到位的不得组织过渡期生产;高瓦斯矿井抽采系统不健全、抽采不达标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批准过渡期生产等。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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