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朔州市依据煤矿矿井服务年限,以10至50年的期限,向煤炭企业经营者长期下放经营权,给矿长们吃了“定心丸”。改制后的煤炭企业一改过去那种私挖滥采、轻视安全生产的短期行为,在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的同时,近5年来,全市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一直保持在1人以下,近5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煤炭企业改制不同于其它企业,具有其特殊性
和复杂性,主要表现在: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不允许私人开采经营;既要保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又要确保安全生产。朔州市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李洲告诉记者,国家不允许私人开办煤矿的主要原因是害怕私挖滥采,破坏资源;见利忘义,忽视安全生产。而实际情况是,由于责权利不统一,在肥水快流思想的主导下,绝大部分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的经营都是一种短期行为,生产经营混乱,宁可有钱乱花也不增加安全生产投资。设备简陋,事故频发,还滋生出不少腐败现象。以牺牲矿工的生命和破坏资源来牟取暴利。
煤矿经营者为何不愿更换设备,增加安全投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国家不允许私人开办煤矿,地方乡镇煤矿多采取承包经营方式,2-3年更换一次合同。经营者更换频繁,缺乏长期经营思想。增加安全设施投资有如农民给土地施肥,承包期长,多施肥;承包期短,少施肥或不施肥。煤炭市场一好,在利益驱动下,不少煤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强行生产,有的甚至采取游击战术来对付安全生产检查。明停暗开;白天停产,晚上开工;检查组一来就停,一走就开。再加上个别地方干部与煤矿经营者里勾外联,通风报信,致使地方政府和煤炭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穷于应付,疲于奔命。一出事故,不是隐瞒不报,便是矿长逃跑,一走了之。安全生产成为地方政府最头痛的大事,分管领导经常是吃不香,睡不着,就怕出事故。
如何才能变被动的安全生产为主动的生产安全,促使经营者主动增加安全生产投资,增强安全意识?本着“允许试、鼓励闯”的思想,1998年以来,朔州先后对全市234座生产性矿井中的129座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改制,给煤矿经营者以长期经营权,让投资者吃上长效“定心丸”。
平鲁区二铺一矿是一个有近50年历史的老矿,设备陈旧,管理松散,事故接连不断。1993年发生过一次死亡14人的恶性事故,1994年又发生一次死亡4人的重大事故。到1999年底,拖欠职工工资240多万元,资产负债率达92.3%,职工多次聚众闹事,罢工上访。2000年元月,原矿长李万以标底价一次性交纳153.2万元,每年再交5万元的价格托管经营,经营期50年。
按照合同,托管经营方整体接收原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并对债权、债务进行相应的接收变更,且在托管期必须对总资产保值。在岗职工和伤残人员全部由托管经营方接收安置;离退休、抚恤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托管经营方为职工按时足额交纳养老金和失业金。同时,按吨煤0.5元的标准提取安全基金(提足30万元),由政府和经营方双方设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安全事故的处理,托管期满后本息全部归托管经营方所有,改变了过去政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大包大揽的做法。
托管经营2年来,二铺一矿严格管理,加强防范,累计投入30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出高薪聘请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年薪3万元。并投资400多万元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生产能力由原来的21万吨/年提高到现在的45万吨/年的规模,累计上交税收1000多万元,百万吨死亡率为零。
徐步生当了17年的煤矿矿长,2002年托管经营了平鲁区潘家窑联营煤矿,经营期50年。据徐步生介绍,潘家窑煤矿1981年建矿,1984年投产,投产当年便负债。1981年到1986年,连续更换了11任矿长,每任矿长都是胡支乱花后一走了之,安全投资能少即少,能不投便不投。托管前,煤矿属集体经营,管理人员大多是关系户,抓管理不敢严,怕得罪人,得罪人连矿长都当不成。托管后,肩上的担子重了,就怕出事,一出事便停产整顿,调查、验收,企业赔不起。过去一出事还有政府顶着,现在全靠自己,没有一点退路。托管后,老徐干的第一件事便是筹资200多万元用于安全生产。
据朔州市煤炭管理局局长景玉堂介绍,改制后,全市年产30万吨的煤矿由过去的15座增加到现在的40多座,煤矿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累计增加了1亿多元,年生产能力增加了10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