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限的通知
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国新能源集团公司、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省监管局、省劳改局、省直各计划单列单位、各煤炭经营单位:
按照山西省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省政府已明确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管理职责调整要求,目前,省经信委正在与省厅办理相关工作移交手续。鉴于到今年12月底,部分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实际情况,省厅正在向国家发改委申请领取新证。考虑到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延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为不影响煤炭企业的正常经营,经省厅研究决定,将部分煤炭经营企业于今年12月底到期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10年3月底。各计划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通知各归口煤炭经营企业,储售煤场和通过公路经营的企业由各市煤炭局负责通知。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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