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的新华网发布了一组触目惊心数字,2002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107.3万起,死亡13.94万人。其中,全国工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13960起,死亡14924人,而工矿企业的死亡相当一部分来自煤矿系统,全年死亡不下3000人。
记不清是哪位伟人说过这样的话,当一个人遇难的时候,我们还为之感到悲伤,可当大批人死于非命,我们感觉到的只是一堆抽象的数字。矿难
事故一桩接一桩的发生,已经麻木了我们的神经,也在消解着我们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信心。甚至,连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也默认杜绝矿难决非易事,只是非常低调的提出2003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特大事故力争减少10%。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去年12月统计的数字,2002年1至11月份,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51起,死亡1064人。那么特大事故减少10%,就意味着2003年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矿难不超过45次、死亡人数不超过900人都是正常的、合理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允许煤矿伤亡的存在正是反映了一种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也体现了国家对消除矿难的诚意和决心。因为煤矿的工作面在地层深处,不可预知的因素太多,随时都可能发生不测,如果对安全生产提出的目标过高,脱离了现实,在实际操作中根本达不到,就等于没说,反而缺少严肃性和约束力。 可不论主管部门的出发点如何,毕竟还是允许煤矿伤亡的存在,并且还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尽管是合理的伤亡率,可那数字谁看了会踏实?谁看了心里会不发毛?对矿工而言,矿井就有可能不再是温暖的工场,而是阴森森的坟墓。在那个合理的数字之下,无数矿工的捐躯将变成一种冷冰冰的例行公事,死亡给家属带来的伤害和哀痛就可能会被合理的死亡数字掩盖。
面对天灾,我们或许无能为力,但我们依然还奋力抗争,尽可能把损失减到最低。井下发生的悲剧,绝大部分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据有关部门分析,矿难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国有大矿超产,只顾生产不管安全。二是国有大矿安全整治工作不到位,“一通三防”存在很多隐患。三是小煤矿验收标准不严,致使一部分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刚刚通过验收就发生重特大事故。这三条哪条不跟人的贪婪、不跟人对生命的忽视相联系?
我父亲曾长期在煤矿工作。以前的矿区,到处可以看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标语。这不是仅在嘴上说说的花样文章,而是落实到生产中的最高准则。一个有近4000职工、年产30万吨的煤矿,矿难几乎难得看到。现在,讲的是效益第一,安全第二。许多小煤矿主就抱着这样的心态,死几个人有什么可怕?不就是打发几万块钱么。赔点钱还照样赚钱!
只要重生产、轻生命的观念一日不改变,那么矿难也就一日不会绝迹。尽管杜绝煤矿安全事故困难很大,可困难再大也没生命的价值大。只要主管部门真的有决心,地方政府不再为非法小煤矿遮遮掩掩,矿主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矿工不再违章作业,加上措施到位,监管有力,惩处从严,矿难事故何愁降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