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来我国煤产业虽做了重要调整,不少煤矿开始盈利,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价格大战和竞争之后,煤矿的生存又到了危机时期。几年来,煤矿频频发生事故,煤品压仓压库严重,使得许多业者对煤矿的经营失去了信心。对于这些,小煤窑的存在或多或少地起到了影响作用。
小煤窑在煤矿行业中起到了啥样的作用呢?不少专家用“弃之不及,招之若渴”八个字
来形容其对小煤窑的矛盾心态。为何有这样的现象存在?原来这也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
1、小煤窑的六大罪状:破坏资源、危害生态环境、扰乱国家煤炭市场、助长地方保护主义、助长腐败、安全差以至草菅人命。
小煤窑这六大罪状是现在国家要全面关闭之的主要原因。怎样分析这些不利因素,它们的利害关系怎样?到底是不是它们完全危及整个行业从而理应被禁而封之?按照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我认为未必如此,下面来个简单的分析,看看这些小煤窑是否够资格全被封杀。
(1)破坏资源:说小煤窑破坏资源,实质就是这些窿口开在了不该开的地方,一就是原计划由国家组织国营单位开采但却被小煤窑侵占。这部分窿口实际上并不多,在我国许多国营煤矿走上大型化、规模化的情况下,小煤窑只能“望大矿而兴叹”,现在所说的小煤窑其实大多是由县级以下尤其是乡镇及个体、集资合开的小煤井,所开的煤井大多是废弃的矿区的小矿体或残矿体,要不就是一些国家组织开采无法盈利的中型以下规模或煤种不好的矿床。从这一点看,我国绝大部分小煤窑实际上并没有侵占国有矿区的煤矿。真的有,我看也是少数;二则就是指这些小煤窑开的小矿算是破坏资源了,从某种理解上,这样看也可,因为小煤矿毕竟是有储量的,开了就不会再有,为了子孙后代的利益,少开为佳,这是常人能知之理。小煤矿在一个地方有,资源量就十分有限,一般也就是几百万吨至几千万吨级的中小型矿床,开完了就不会再生。从地区经济利益出发,保持矿区的原有储量是不会使这一地区贫困加重的(笑话!),开与不开,并不是衡量地方政府是否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的尺度。问题的所在是:是否要用消耗本地的地下资源来发展经济,才能使本地区摆脱困境。这个问题已不是开小煤窑本身的问题,就象靠海的地区想利用海洋开发来促进生产一样,海洋资源看似可再生,也不是无节制地可开发,都要有个度,而且开发海洋的方式也不只是养殖和旅游两种方式。同样的道理,一些煤矿,地处边远地区、无城市及工农业、交通线压覆矿体现象、不影响已规划的风景区建设、煤质好、开采容易,即使规模小些,也不是不能开。这种资源的开发实际上对相对贫困落后地区是有帮助的。随着市场经济深入人心,人们就会想到矿开完后会产生怎样的后果,但是,这个能产生第一笔经济效益的产业,无疑是当地政府首先想到的,没有其它更好的生产和经营基础,任何地方政府是不可能置当地资源优势于不顾的,这也是常理。所以,认为开小煤窑是破坏资源,的确有失偏彼。当然,一些地方有很好的煤矿资源,又从其他经济中得到了很好的收益来源,采取有计划地保护地下资源,禁止开采或少量开采,是应该提倡和鼓励的。
(2)危害生态环境:小煤窑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常见的情况是造成地面塌陷、煤矸石堆积成山、含硫废水横流以及因使用高硫煤产生的二氧化硫污染等等。最直接的危害首推地面沉陷或造成山崩滑坡。这种人为灾害几乎在所有煤矿区都存在,而且不论是小煤窑还是大型国有煤矿。在有回填技术的矿区,能大致解决这一问题,但目前许多煤矿在采煤成本太高的情况下,回填技术已不再是必需的了,否则生产陷于亏损也就无法为继。这种现象是部分国有大中型矿山及几乎所有小煤窑会直接面对的困难。我国能进行大型露天开采的矿山也仅限于陕西、内蒙、山西等少数几省,其他省份的采煤只能地下开采,在煤价低无法提高生产投入的情况下,采煤塌陷区是必须接受的事实,也就是说生态危害不可避免。这也是所有矿山开采都出现的问题,只是煤矿较甚而已了。
再就是煤矸石的堆放和废水污染,从某种角度看,煤矸石的堆放和扩散对环境的影响是有一定限度的,只要处理得当,不会形成太大的危害,采煤废水的污染量也没有一般工业废水的污染来得严重,稍加控制是能达到限制废水排放的目标。煤矸石的污染情况主要也与产区不同有关,一些高硫煤矿区煤矸石的含硫量高,长期雨水淋滤会不断产生含硫废水,就会长期污染环境,因此,高硫煤矿的开采是危害性很大的。同样也是高硫煤矿,所产煤种含硫高,燃烧时放出大量二氧化硫,由此造成酸雨,直接破坏整个生态环境。国家早已明令禁止开采高硫煤,但某些小煤窑为利益所动,违禁开采,直接销给地方百姓做生活用炉原料,有的甚至用于工业生产,这是小煤窑盲目发展的最严重危害社会的现象之一。
由此看来,小煤窑的上述生态危害性主要还是因法规遵守不够、管理不严而发生的。至于第一种危害——地面沉陷,小煤窑所造成的还是没有许多大中型国有矿山来得大,从这一点看它就不是被要求全面关闭的主要原因,但许多开采高硫煤矿的小煤窑则是应该被关的主因,这种矿山开采虽带来一些小富阶级,但危害性极大,理应关闭之。
(3)扰乱国家煤炭市场:我国煤矿生产还是以国营矿山为主,但我国煤矿又分布不均匀,优质煤主要分布在北方,储量也主要在北方。南方煤矿不但以中小型为主,而且还有大量的高硫煤。虽然从产量看北方数省所产的煤已能满足全国用煤量,但在铁路运输紧张状态下,北方煤就不可能全部解决南方用煤问题,这样做也不划算,这是肯定的。我国几个大型矿山集中在陕晋蒙三省区,靠陇海、大秦线运输早已显得十分吃力,而且山东和河南煤矿、东北煤矿近年产量并不理想,事实已证明,没有地方小煤窑很难补缺南方数省的用煤问题。另外,一般生活用煤也不可能按全国统煤价来购买,在地方廉价煤矿诱惑力很强的情况下,除非工业要求十分严格,否则部分工业及大部分生活用煤还是以地方小煤窑产的为主。就整体看,说小煤窑扰乱国家煤炭市场已不算符合客观规律的说法,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谬论。
(4)助长地方保护主义和助长腐败:这两点实际上与开小煤窑没太大的关系,因为这不是因果关系,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哪一部门都在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而小煤窑只是这种现象的一个缩影而已。开小煤窑,常常是一些地方官员通过其所在职权内用特殊手段达到的一种变相投资受益和接受贿赂的途径,一般能在一地成气候的小煤窑或多或少是一些官员资本来源和支撑的结果;有的是一些单位利用自有资金搞小煤窑捞取外快,一起分享额外收入,但大多数小煤窑还是一乡一镇、数人合伙开发的,是很正当的投资行为。就是有官员参与投资的,只要资金来源合法,也未尝不可。我国公务员制虽已实施多年,但很不完善,许多官员虽在官位时是公务员,但常有辞退、辞职现象。可以说公务员制还很不完善,这就难免会有许多官员投资搞煤矿,而且现在还没有认真执行官员财经审查制,对其收入的合法性也大多没有查证。这种情况下,不说是助长腐败,就说是腐败的温床也不为过。但是,除开小煤窑就不会有其它温床了吗?回答是否定的。实际上开小煤窑的风险性和艰巨性是许多人难以想象的,贪污受贿和保护这种地方经济还真不容易,我不是为贪官们开脱罪责,也不是说小煤窑产生的腐败应该得到理解,恰恰相反。我所说的是,利用小煤窑来躲避黑金追查往往是一些贪官不太愿意做的事,因为它“太不容易”了。开矿易亏本,开煤矿也不例外,许多贪官得来的不义之财往往不是用来投资办煤矿,这会增加他们的黑金暴露可能,也不能使他们能利用这些钱很快滚动增值,可以说小煤窑的投资来源大多数还是正当的。因此,有关开小煤窑助长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的问题,难能说是要全关闭小煤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