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就深化全省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出台实施意见,要求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放开经营与规范经营的关系,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化肥经营的积极性,放开化肥经营限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鼓励连锁集约经营,加大对化肥经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农资市场监测调控,并切实加强化肥经营放开后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甘肃省政府提出,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鼓励大型化肥生产、流通企业以及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的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连锁和集约化经营,支持流通企业加快创立自主品牌,发展销售和物流网络。在每年的化肥供应旺季,加强农资市场监测调控,由供销社会同质监、物价、农牧等部门建立化肥品种、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收集、发布、快报制度。
甘肃省政府提出,要继续推进农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建立和推行农资行业行为准则,积极发展化肥信用销售。化肥生产和经营者不得在化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化肥经营应明码标价,化肥经营者应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相关记录必须保存至化肥销售后两年,要对所销售化肥的质量负责,销售时主动出具质量保证证明,并主动向化肥使用者提供化肥特性、使用条件和方法等有关咨询服务。
甘肃省政府提出,规范化肥商品质量监管,对化肥连锁经营企业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的化肥商品,避免和减少重复抽检、多头抽检的问题。化肥交易市场要建立健全化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同时,质监部门要加强化肥生产源头质量监管,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举报的化肥质量问题,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违法等行为,要与农业、工商、价格、海关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化肥市场专项检查,协同开展农资打假,提高行政效能,并大力普及化肥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维权能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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