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今后几年内,内蒙古将在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逐步推动城镇供热价格改革。
在促进供热企业成本公开透明的基础上,今后内蒙古将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确定收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逐步使城镇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化、合理化。
为统一供热收费标准,内蒙古还将鼓励和支持供热源、供热管网统一经营管理。其中,对热电联产的热电、供热管网一体化企业,供热价格将由自治区发改委制定。如果是供热源与供热管网独立经营的企业,热力出厂价格也由自治区发改委制定。但是按照规定,一个城市的供热价格必须统一,如果价格需要调整,必须先经过科学论证和社会听证。
考虑到各个盟市、旗县的燃料品种、价格等的差异,内蒙古要求各地尽快建立供热价格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当煤炭等燃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可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销售价格。
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冬季取暖需要,内蒙古还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供热取暖费减免、补贴政策,各地在调整供热价格时,也必须同步调整减免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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