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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煤炭运销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009/12/29 15:42:26       

中煤运销信息〔2009〕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委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对煤炭运销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工作安排,确保行业统计数据的上报质量,准确反映全国煤炭市场运销情况,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煤炭运销统计数据汇总,按时完成中国煤炭工业统计年鉴收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要求

    1、煤炭运销统计年报的报送单位为各省(市、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中央直属煤炭企业(集团)。

    2、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对直管行业协会统计工作的要求,指定专人认真填报,科学、准确的做好煤炭运销统计数据汇总工作。

    3、各单位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4、各单位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煤炭运销统计报表的统一格式进行填报,不得对报表格式和项目进行修改、删除。

    5、各单位统计人员要正确理解报表中的统计项目、各报表间的联系,对报表中的平衡公式要做到准确运用。

    二、报送方法

    1、各单位将各种统计报表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送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纳入数据直报的企业要在报本省煤炭管理部门同时报送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2、煤炭运销统计年报的报送可采取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报送。

    三、联系人与电话

    联 系 人:仲伟群   

    联系电话:010-64216272       传真:010-64463697

    邮箱地址:dd@cctd.com.cn

    附件:

    1、省(市、区)数据汇总单位名单

    2、数据直报企业名单

    3、煤炭销售量完成情况表

    4、煤炭生产、销售、库存情况表

    5、煤炭产品销售、运输完成情况表

    6、煤炭产品省间销售情况表

   附件1-6.xls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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