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2010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山西省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团、省监狱管理局、山西国新能源发展公司、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和省厅配套出台的《实施细则》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和加强煤炭销售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省厅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启用2010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各用票单位统一启用2010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同时停止开具2009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各单位在申领2010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时,要将已使用的2009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的各类存根联和未使用的票据,按申领渠道于2010年1月15日前交回省煤炭票证管理中心。
二、2010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分手工票和机打票两类。手工票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紫色)、第二联为开票单位留存联(暗红色)、第三联为回收联(蓝色)。机打票只打印回收联(蓝色)供流转使用,其存根联数据,按铁路票、公路出省票、公路内销票、洗(储)煤换票专用票等票种分类信息,存储在网络系统数据库内,可以表格形式输出打印。
三、2010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手工票的票面内容包括:票头、区域代码、省市县矿四级标志,生产许可证号、经营许可证号、票种类代号、票顺序号、单位和数量,并套印“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监制”、“山西省煤炭票证管理中心票证专用章”印章。机打票票面内容包括:上方印有“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字样,并套印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监制”印章,票面左下方套印“山西省煤炭票证管理中心票证专用章”印章,票面左上角印有“(2010)”和8位阿拉伯数字的编号;票面右上角留有36*36平方毫米的白色窗口供打印二维码使用;其余票面内容,包括区域代码、省市县矿四级标志,生产许可证号、企业名称、单位和数量等信息,根据票种的不同要求打印。
四、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编号按设区的市、县(市、区)区域进行编号:
市区域编号:
太原A、大同B、阳泉C、长治D、晋城E、朔州F、忻州H、吕梁J、晋中K、临汾L、运城M;
省管集团公司编号:S;
县(市、区)编号和煤矿编号分别由设区的市、县逐级确定。

票的种类代号:铁路-T、公路出省-C、公路内销-N;
建设矿井煤炭销售专用票:铁路-TJ、公路出省-CJ、公路内销-NJ;洗(储)煤换票:铁路-TH、公路出省-CH、公路内销-NH;入境煤炭专用票-R;稽查专用票-JC。
除入境煤炭专用票和稽查专用票外,其余种类的票均在票面左上角分别加印有“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吕梁”、“晋中”、“临汾”、 “运城”的分市标志和 “直管”的省属集团公司标志。
五、2010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将建设矿井的试生产与工程煤专用票由原定额票改为自开票,其发放管理仍按《关于做好建设矿井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办销发[2007]1733号文件)执行。
六、煤炭生产企业通过铁路销售煤炭的,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通过公路销售出省煤炭的,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通过公路在本省境内销售或自用煤炭的,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煤炭建设矿井通过铁路销售煤炭的,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试生产与工程煤铁路专用)》,通过公路销售出省煤炭的,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试生产与工程煤公路出省专用)》,通过公路在本省境内销售或自用煤炭的,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试生产与工程煤公路内销专用)》;洗(储)煤企业销售原煤、精煤及其洗选副产品的,使用洗(储)煤换票专用票;外省入境煤炭在我省落地销售的,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入境煤专用票)》;对运输途中查获的无煤炭销售票的非法煤炭按规定实施处罚后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
七、已完成煤炭销售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市县和集团公司,一律使用机打票;正在开展煤炭销售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市县,在推广使用机打票过程中,手工票仍按原使用管理办法继续使用。根据全省煤炭销售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推进情况,逐步淘汰手工票。
八、所有开具的煤炭销售票上都要加盖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的票证管理专用章和经营企业的印章;开具的稽查票据上还要加盖实施处罚单位的公章。
九、2010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的防伪。各种手工票和机打票的回收联,均采用了特制防伪纸张。在距票面底部1厘米左右,全埋宽度为1.5毫米的透明安全线;安全线上印有正反向的“MTPZ”字母;使用荧光灯照射,安全线呈现红色荧光;手工撕裂安全线位置,可见安全线从纸中露出。各联票面均保留了原微缩文字、浮雕卷花、隐形加密和DHIT防伪技术措施,并在票据回收联背面印有“使用须知”和举报电话,便于使用者的识别和举报。
十、2010年元月1日零时启用2010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后,已开出的2009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洗、储煤公路出省)》回收联,到达出省口煤焦管理站的有效期限为两天(48小时)。
十一、做好2009年版和2010年版煤炭销售票的使用衔接工作。2010年元月1日以后煤炭生产企业、建设矿井销售2009年年末库存煤时,要按煤炭销售票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单独计量、单独建账、单独统计上报的办法,使用2010年版煤炭销售票并纳入2010年煤炭销售票使用统计报表进行汇总统计。库存煤量要实行现场核实,市县分级负责管理,认真把关,履行审核手续。
十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查验、回收、处罚等其它管理事项仍按《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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