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提出,将通过资金扶持、价格扶持、土地优惠政策、税费优惠等7大扶持政策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到2012年,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2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4%。
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将重点发展沿海风电产业、高端风电装备制造业、生物质能发电产业以及太阳能光热光伏产业等新能源产业。其中,3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220万千瓦,新增太阳能集热面积120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8万辆,在当年新车中所占比重达到6%以上。
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山东提出7大扶持政策。其中在资金扶持方面,山东省表示,从2010年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省基建基金安排2亿元,3年共筹集12亿元设立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支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
在价格扶持方面,山东省提出2010年-2012年风电上网电价在积极落实国家补贴电价的基础上,将再给予适当补贴,原则上按照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对利用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对利用垃圾(包括焚烧和填埋气)、沼气、海洋能和地热能发电项目都将给予适当价格补贴。
另外,山东省还将通过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实行优惠土地政策、实行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完善电网接入系统等措施和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山东省提出,通过3年扶持使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大,特别是在风电、光伏、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和核电设备制造等方面有大的突破,成为山东战略新兴产业;到2012年,山东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占电力装机的比重超过5%,新能源产业增加值突破7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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