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0年元月有关焦炭市场的指导意见
各会员单位、焦化生产、运销企业:
鉴于煤价和运力对焦炭市场的影响,协会秘书处经过调研,提出2010年元月份有关焦炭市场的指导意见。
一、限产
协会仍然要求各焦化企业继续限产,加强生产自律,除有城镇供气任务的企业外,按50~60%的限产幅度安排生产,稳定市场供应量。
二、
协会经征询广大会员的意见并结合市场变化的有关情况,从维护焦化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支持钢铁企业用户的健康发展,提出2010年元月份焦炭质量和价格的指导意见:质量以硫份≤0.7、灰份≤12.5的焦炭为基准,焦炭价格(车板含税)1850元/吨,如煤炭、钢铁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协会将根据情况做出调整。
三、关于检斤化验
协会要求会员单位不能擅自改变焦炭检斤化验运作方式,对于故意利用变更焦炭检斤化验运作方式坑害会员单位的个别用户,协会将代表行业做出反应。同时要求会员单位要注重提高产品质量,保证用户的需求。对于故意以次充好、降低焦炭质量、损害全省焦化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单位,协会将根据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请各企业据此指导意见与用户沟通,按合同安排生产、运销等各项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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