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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10年实施煤热价格联动制度

2010/1/4 11:28:46       

   日前,市物价局公布《扬州市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扬州市将实施集中供热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制度。当出现煤炭价格变化超过10%、热力价格不足以补偿成本,致使经营亏损等情况时,将对热力价格进行调整。
  三种情况热力涨价
  据介绍,目前扬州市热力的中准价179元/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上下浮动5%。
  新制订的《扬州市煤热价格联动办法》,适用于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热力生产企业。实施煤热联动后,当热力生产、销售环节出现下列情况时,物价部门将对热力价格进行及时调整:热力价格不足以补偿生产、供应成本,致使热力生产、销售企业经营亏损的;燃料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的;热力价格明显高于省内同行水平的。
  周期不少于三个月
  新办法还规定,热力生产企业每半年向价格部门报告一次煤炭平均到厂价格,煤炭价格变化频繁时一个季度报告一次。为保持热力价格相对稳定,热力价格调整周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新办法对热力企业的利润也进行明确规定。
  宾馆浴室恐受影响
  目前扬州市共有9家供热企业,主要为我市企业、商家及部分小区提供集中供热服务,年供热量约100万吨。
  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近期全国煤炭价格的大幅上涨,当前扬州市热力的确存在涨价压力,但与新办法出台没有直接关系。新办法只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热力的定价行为。近期物价部门将组织对我市热企进行价格核定。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扬州市热力主要顾客是宾馆、饭店、浴室及企业事业后勤单位,热力的涨价必将会快速传递给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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