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月1日起,承担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的省内生产企业,在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城市,都将得到财政扶持。
近日,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决定自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财政支持方式,一是以财政奖励的方式,扶持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主要支持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以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二是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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