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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县两起煤矿特大事故责任人被查处

2002/8/2 0:00:00       
    贵州省盘县发生的“12.26”、“3.21”两起煤矿特大事故,涉及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处分。
    2000年12月26日,以开采民用煤为名的盘县水塘镇无证、且已被取缔过的汪家庄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2001年3月21日,与有证矿以联合办矿为名的盘县柏果镇无证、应取缔的大田沟煤矿再次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8人。这两起事故接连 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性质十分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深刻。
    事故发生后,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监察厅等单位分别对两起事故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盘县县委书记万晓流、县长杨光兴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对副县长李文科、龙秋芳分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六盘水市政府分管煤炭工作的副市长叶文邦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责成盘县人民政府向六盘水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据悉,今年以来,贵州省已对28起煤矿安全事故进行了查处,对237名有关责任者分别给予刑事、行政、党纪处分,其中地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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