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规定:将从“采、运、销”三个环节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一旦发现非法采矿点,将依照“炸毁井筒、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填平场地、恢复植被”的要求实施炸封取缔,没收用于非法开采的设施设备。炸封取缔后的非法采矿点,要设立警示牌,建档建卡。同时要求矿业权人组织力量对自己矿区进行巡查,发现非法开采的要及时制止,任何人都不得为非法采矿活动提供用地。
另外贵州将严厉打击收购经营非法矿产品的行为。对无证照收购、经营、转运、加工矿产品的单位和场所,由县(市、区、特区)、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取缔。严禁合法矿产品经营单位或个人收购、经营、加工非法矿产品。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炭准销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煤炭准销票据流向非法煤炭产品经营者,查处非法煤炭经营场点。
对于非法矿产品的运输,地方政府政府要组织公安交警、公路运输等有关部门,在重点非法采矿区的必经通道设卡堵截非法矿产品的运输,防止非法矿产品冒充合法矿产品通过检查,更不得以补票等方式让非法矿产品通过检查。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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