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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 实现与环境协调发展任务重

2002/5/24 0:00:00       
    我国发电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在世界各国已多年排名第二。2001年底,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3.38亿千瓦,全年发电量1478亿千瓦时。但是,论人均装机容量和年电力消费量,我国在世界各国的排名仍很低,排世界80多位之后,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2001年全国人均拥有发电装机容量仅为0.27千瓦,人均年电力消费不足1000千瓦时。
    电是现代社会的动力。巨大的差距,决 定了我国电力工业在新世纪仍需要有一个大发展。为此,正在实施的《电力工业“十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05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3.9亿千瓦。
    “九五”期间是我国电力工业发展最快时期,5年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共1亿多千瓦。按这一速度,实现“十五”电力发展目标应说不难。但是,日前出席在河北廊坊召开的国家电力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专家认为,要在电力工业继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真正做到电力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并不容易。
    作为世界最大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煤炭在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主要能源支持的同时,由燃煤引发的大气污染也正在给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带来日益沉重的环境压力,并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000年全国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达到1165万吨和1995万吨,其中,由燃煤产生的排放量分别占70%和90%,电力、煤气及热水供应业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又占到了其中的近一半。由于二氧化硫污染严重,我国已位列世界三大酸雨区之一,酸雨区面积占到了全国国土面积的30%。研究表明,仅1995年我国因大气污染造成的损失就占到了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7.7%。此外,煤炭等化石燃料在燃烧时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还会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影响,因此,我国燃煤造成的环境污染也引起了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关注。为控制环境恶化,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国家在2001年9月起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污染超国家标准排放为违法;并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要求电力工业到2005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10%—20%。
    据专家介绍,目前在全国3亿多千瓦发电机组中,约有2.4亿千瓦为火电机组,每年发电耗煤约占全国10亿多吨消费量的60%左右。经过“九五”期间的治理,2000年电力工业燃煤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与1996年相比已有相当改观。但是,按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仍有相当部分燃煤机组属超标排放,拿拥有全国燃煤机组近一半的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来说,目前就有约10%的燃煤机组污染为超标排放。要在今后几年燃煤机组继续增加、发电量继续增长的情况下,实现污染达标排放和减排,任务十分艰巨。此外,要减少火电机组污染物的排放,电力工业还需要解决环保治理投资大、时间紧的问题。以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现有机组和新建机组进行脱硫工程装置建设为例,不算循环床锅炉投资,就需投资145亿元。而脱硫任务重的火电厂大多又集中在我国的中、西、南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筹集难度大。一般情况下,火电厂脱硫工程从立项到建成投产至少需要3年时间。要在“十五”剩下的3年多时间内落实治理项目并建成投产,时间也相当紧迫。
    如何在剩下的3年多时间里,按照国家既定规划做到电力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减少污染排放?专家们认为,需要电力工业按照优化电源布局、调整电源结构的方针,大力发展水电和坑口大机组火电,促进“西电东送”,控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电厂(热电联产除外),关停小火电和老机组,因地制宜发展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集约型”电力生产方式取代“粗放型”电力生产方式,降低发电燃煤单耗。同时,也需要国家对属公用事业的电力工业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定优惠政策,为电力工业实施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特别是建设燃煤脱硫装置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机制。如,制定不同地区发电环保折价标准;对电厂建设脱硫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保证脱硫电厂电量优先上网;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鼓励煤矿发展洁净煤工艺生产。同时,按照国务院在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的组建几个容量为4000万千瓦左右全国性发电企业的要求,改变现行以省为单位的二氧化硫排污收费返还方式为集中返还发电企业,由企业用于电厂脱硫治理项目建设。
    有了政策,没有电力企业的努力也不行。
    为此,专家们强调,对电力企业来说,当前除了需要抓紧、抓好环保治理的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资金筹措工作外,在进行环保项目建设时,也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特别是新建电厂更要尽可能地压缩非生产性建设内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环保上,以确保治理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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