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近两年后,中国能源的最高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正式成立。2010年1月27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下称能源委)的消息正式对外发布。能源委主任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担任,副主任由国务院主管能源工作的副总理李克强担任,二十一名委员包括了发改委、外交部、电监会等几乎所有相关部委的负责人。
根据公告,能源委下设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下称能委办),主任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兼任,副主任由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兼任,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能源委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制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内地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
部门利益催生能源委
相较2005年成立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能源委在人员构成和工作方式上都有所不同,因此,舆论多对新机构寄予厚望,认为这是内地进一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的讯号。事实上,能源委并不是在内地政府序列中第一次出现,而回顾内地能源管理体制变迁历史,可以清晰的发现背后政府部门利益之争,是能源管理机构不断嬗变的根本原因。
1980年8月,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诞生,由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余秋里、康世恩兼任正、副主任,规格可谓不低。但是,在当时计划经济一统天下之际,各个能源行业管理实权仍掌握在煤炭部、电力部和石油部等国家部委手中,加上能源委又与当时的国家计委职能重叠。
因此,两年后能源委黯然被撤销。1988年4月,国务院成立能源部,但是能源部的工作仍需要各政府部门配合,能源部的部分职能同样与当时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经贸办重合,所以时至1993年,能源部即告撤销。
此后十二年政治博弈的结果,就是内地能源管治始终处在分而治之的状态,难以形成一个有效的统一管治机构。直到2005年5月,国务院设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但是在能源领域的实际利益格局之下,这机构显得过于松散,仅仅在一些重大问题和宏观问题上起草政策,提出建议,更多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因此,作用极其有限,只可说聊胜于无。
在200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家能源委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成立,仅成立了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下称能源局),整合了煤炭、电力、石油及天然气等部分管理职能。
然而,由于只是依靠在国家发改委的二级局,能源局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因位置不高、权威不足,遭遇到诸多尴尬也就再所难免。
以能源价格改革为例,首先,定价权和重大专案审批权仍由发改委价格司掌握,能源局没有绝对话语权;其次,大多数能源企业作为央企,均为副部级甚至正部级政治待遇,副部级的能源局号令有限。再者,价格改革大多涉及到地方利益,地方政府对此都不甚积极,能源局更是难以指挥。
能源委的成立本身是部门利益冲突的产物;其运作的关键也正是为了促成跨部门的协调合作,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但是,历史惯性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因此就各项能源管理职能而言,仍会维持目前多头管理的现状,因为分散在发改委、环保部、国土部、科技部、安全部、电监会、安监会等十多个部门和全国性的石油、煤炭、电力等行业协会手中的许可权,短时间内不可能进行彻底重组。能源委只能有限度的推动能源管理格局的优化,而非剧变。
因此,在宏观的能源行业规划方面,虽然多年来石油、电力、煤炭、核能以及新能源等在资源分配上矛盾重重,利益错综复杂,但是,基于能源委目前总理挂帅的高规格,所以在诸如能源战略、重大能源政策调整、重大能源布局等基本政策方面,形成有效的决策不会有大的问题。
而且,考虑到中国已向世界宣告了至2020年的节能减排承诺,所以,刚性的能源战略规划将很快出台,基于中央政府的强大执行力,这些战略规划得到有效落实不是问题。
缺乏控制及执行机制
但是,在相对微观的行业利益和企业利益协调上,能源委恐怕仍缺乏实质的控制机制和执行机制。因为内地能源行业发端于最早的计划经济产业部门,石油、煤炭、电力和核能等都脱胎于几大工业部委,政治血缘纯正,以中石油(857)、中石化(386)为代表的几大能源巨头,都是正部级待遇,其一把手都是中央候补委员身份。在经济影响力上,三大石油公司、五大发电集团、两大电网企业和几大煤炭集团,几乎垄断了内地能源市场。
因此,能源委或可以刚性约束政府部门能源管理许可权,但是对于体制内的诸多能源企业的日常约束和绩效考核,则鞭长莫及、难有实效。因此,在宏观有效的条件下,微观失范则很可能成为内地能源委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挑战。
各大能源巨头凭借自身的强大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力,或可超越一般部委辖制,而又无能源委有效监管,则内地能源管理则可能陷入上下错位的混沌状态,能源委利益协调之路恐怕将是漫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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