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煤化工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

2005/1/13 17:49: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炭出口,保证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工作符合效率、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维护煤炭的正常出口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负责确定全国煤炭出口配额总量及分配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般贸易方式下煤炭的出口。其他贸易方式下煤炭出口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煤炭出口配额总量、申请

第四条每年煤炭出口配额总量及申请程序,由发展改革委于上一年10月31日前在中国经济信息网(http://www.cei.gov.cn)、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sdpc.gov.cn)上公布。

第五条确定煤炭出口配额总量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三)符合国家有关产业的发展规划、目标和政策;(四)国际、国内市场供求状况。

第六条煤炭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已获得煤炭出口国营贸易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可以申请煤炭出口配额。

第七条出口企业应当以正式书面方式向发展改革委提出配额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发展改革委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受理煤炭出口企业提出的下一年度煤炭出口配额的申请。

第三章 煤炭出口配额的分配、调整和管理第九条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煤炭出口配额总量的80%下达给企业。剩余部分将不晚于当年6月30日下达。

第十条煤炭出口配额参考企业上一年度煤炭出口实绩分配。

第十一条煤炭出口配额有效期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第十二条如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对已分配的配额进行调整:(一)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二)国内资源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三)出口企业配额使用进度明显不均衡;(四)其他需要调整配额的情况。

第十三条煤炭出口企业凭配额批准文件,按照有关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向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煤炭出口许可证管理按照商务部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煤炭出口企业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煤炭出口配额使用情况报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煤炭出口经营者在煤炭出口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海关、税务、商检、外汇管理等部门处罚的,发展改革委可酌情扣减其已获得的煤炭出口配额。

第十六条煤炭出口经营者伪造、变造出口配额批准文件或出口许可证,或者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口配额、批准文件或出口许可证的,依照货物进出口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规定处罚。发展改革委并可以取消其已获得的煤炭出口配额。

第十七条对配额分配决定或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