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决定将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推动年生产规模15万吨至30万吨煤矿兼并重组,以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煤炭产业集中度和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河南省政府将大力支持河南省骨干煤炭企业作为兼并重组主体,按规划兼并重组小煤矿。
兼并重组工作将以现有煤炭生产规模在年产100万吨以上的企业作为主体,以产权为纽带进行。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所占股权比率不得低于51%。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煤矿兼并重组规划,省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按照“一个矿区一个主体开发为主”的原则和就近适量的原则,将现有小煤矿分矿区逐一明确兼并重组主体。
实施兼并重组的煤炭企业应当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生产经营管理,成立安监、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地测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充实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采掘、机电、通风、地测等专业每个专业不少于3人。
已经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可将其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被兼并重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直接转让采矿权的,由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河南省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将另行制定兼并重组煤矿的采矿权价款处置及资产评估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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