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2010〕2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煤层气抽采企业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经研究,决定明确煤层气抽采企业按煤矿企业实施安全监管监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
二、煤层气抽采企业依法申请领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申请领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煤层气抽采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三、煤层气抽采企业一级加压站以外的煤层气输送、储存、使用等安全监管工作,按现有监管职责分工保持不变,继续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四、请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好相关职责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煤层气抽采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