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我省在2011年之前,将淘汰落后焦化产能2000万吨,在2012—2015年间,将淘汰落后焦化产能4000万吨。淘汰规划实施之后,到2011年时,全省保留150家骨干焦化企业,到2015年时,全省只保留60家有实力的骨干焦化企业。《办法》中的产能置换是指焦化保留产能,通过政府配给、企业有偿购买等方式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的行为。产能置换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跨市(设区的市)置换,在置换行为批准前,置换项目必须予以拆除。在本市范围内(设区的市)置换,须由当地市政府承诺实施置换项目拆除。到2015年时,保留的60家焦化企业必须是有实力进行兼并重组和产能置换上新上大的企业。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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