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后产能淘汰自上而下,决心和力度很大。国务院2 月9 日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指出工信部负责制定分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分解到省(市、区),并监督执行,制定措施支持优势企业通过重组、兼并和收购产能落后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落后产能淘汰年度目标制定。工信部指出,在2010 年底前,淘汰300 立方米及以下高炉,淘汰20 吨及以下转炉、电炉;2011 年底前,淘汰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 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2010-2011 年,共需淘汰落后炼铁能力约一亿吨。
2010-2011 年合计需要淘汰炼钢产能约1.053 亿吨。由于炼铁产能需要炼钢产能相配套,2008 年和2009 年中国铁钢比分别为0.94 和0.9576,按铁钢比0.95 算,淘汰1 亿吨炼铁产能相当于淘汰1.053 亿吨炼钢产能;产能过剩压力较大,落后产能淘汰势在必行。2000 年我国粗钢生产能力约1.5亿吨,2008 年达到6.6 亿吨,8 年增加5.1 亿吨,年均增加6375 万吨,2009年达到7.12 亿吨,据中钢协估计,2010 年将建成投产粗钢产能3390 万吨,2011 年还将建成投产粗钢产能2372 万吨,截至2011 年形成7.7 亿吨规模。
2010 年粗钢消费表观消费达到6 亿吨以上。2010 年我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投资仍将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历史统计数据显示GDP 每增长1%约拉动钢铁消费360 万吨,则按我们宏观组预测2010 年GDP 增长10.5%算,2010 年粗钢表观消费量或达到6.35 亿吨;投资策略:落后产能淘汰决心和力度加大,将明显改善钢铁行业供求关系,预计2010 年将延续2009 年格局,长材供求稍紧而板材过剩压力较大。
来源:巨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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