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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 不应对精煤产品收资源税

2010/3/26 9:32:36       煤炭网

    今年两会上,资源税改革成为焦点,无论是政府工作报告,还是提交审查的财政预算报告,均将推进资源税改革列入今年改革的重点。而近期有关加快资源税改革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今年推出,至少具备四个因素:

    1 .时机成熟。目前通货紧缩压力已不复存在,通胀虽有预期,但还没有形成较大压力。经济回升后,企业抗压能力也有所增强。现在进行资源税的改革比较合适。

    2 .方向明确。资源税改革的方向是“提高资源产品税负水平”, 体现节约使用资源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政策目标。

    3. 内容确定。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官员透露,资源税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扩大资源税的覆盖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并改变资源税的计征方式,建立税收收入与资源价格上涨同步增长的机制。

    4. 政策支持。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资源税改革”。财政部确定财税体制将推进四方面改革,“改革资源税制度”被置于“推进税制改革”的首位。

    从2007年开始讨论,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今年可谓是“呼之欲出”。 现行资源税是1994年实施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大类。经过改革,范围会更广。推出之后,各行业影响不尽相同,具体到煤炭行业可能有以下影响:

    1. 生产成本增加。如果资源税以3.5%至5%的税率按价征收的话,按照2009年11月煤价(坑口不含税)计,动力煤税负在14元/吨至20元/吨,焦煤在38元/吨左右,两种煤炭税额将分别是以前的 6倍和5倍,增加幅度较大。目前很多以动力煤为主的地方企业只是微利经营甚至亏损经营,一些重点合同用户的电煤价格已经低于原煤成本。

    2. 提高节约意识,促进节能减排。由于税负增加,人们节约使用煤炭资源的意识会提高,有利于煤炭资源的长久使用。同时,还会促使企业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活动。节能减排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会受到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3. 促进结构调整。今年政府力推经济结构调整,继续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税改革的方向是“提高资源产品税负水平”,企业必须千方百计消化这部分成本,而无法消化这部分成本的落后企业将被淘汰。

    煤炭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对于资源税的改革也有自己的要求,煤炭专家建议:

    1.以“循序渐进,稳步提高”为原则。实施中小幅度、稳步推进,增加的幅度不宜过大,使企业有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并通过价格传导机制,使增加的税负逐步分散到生产、消费各个环节,既能扩大煤炭行业利润的空间,又能抑制下游不合理需求。

    2. 不应对精煤产品收资源税。精煤生产企业通过购置原煤进行加工,其目的是减少煤炭运输和使用环节的浪费,提高原煤的利用率和附加值。精煤生产企业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在购置原煤时已负担了资源税,精煤生产企业将原煤加工成精煤,只是一个物理转化过程。所以,对精煤产品收资源税不合适。

    3. 以资源税改革为契机推进煤炭税费改革。我国煤炭开采业没有原材料消耗,进项税额抵扣少,不存在加工增值环节,增值税税负过高。据测算,一般工业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70%左右,而煤炭企业可以抵扣的购进额只占产品销售收入的20%左右,尤其是不允许煤炭企业抵扣“矿井、巷道及其附属设备与设施”的进项税,不仅不符合增值税转型政策,也不符合煤炭企业生产实际。另外,除资源税、增值税外的收费名目繁多、规模庞大、据不完全统计,仅煤炭企业经过指认合法的收费就达90多项。因此,资源税改革应统筹税费关系,在提高税负的同时,清理现行的大量税外收费,保持煤炭企业的总体税负水平相对稳定。

    对于资源税的推出,市场也是反应不一。煤炭输出型的省份,成本消化能力强的表示无所谓,而成本消化能力差的则担心成本增加会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煤炭输入型的省份会担心负担加重。而且,个别省份已做了提前准备。如山西从2007年起征收了“一金两费”(即向煤企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其现有用途与资源税几乎相同,一旦全国进行资源税改革,山西的“一金两费”可能取消,因而山西煤炭上市公司所受资源税改革的冲击较小。

    任何事物都应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我们应该吸取其积极因素,避免其消极影响。资源税的改革不仅是保护资源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增加企业负担的消积因素只是暂时的,但节约资源和促进转变的积极作用却是深远的。我们坚信资源税的改革一定会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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