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万吨以上企业为主体
通知要求,兼并重组的方式以优势煤炭企业和该市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上煤炭企业为主体,通过企业收购、转让、联合重组、控股等方式兼并重组中小煤矿。
力争2010年底,形成年生产规模200万吨~300万吨煤炭企业5个以上,年生产规模300万吨~500万吨煤炭企业3个以上,年生产规模500万吨以上煤炭企业2个。
通过兼并重组,骨干煤炭企业产量占全市总产量的90%以上。单个矿井生产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
为使兼并重组尽快取得成效,郑州市将大力支持郑煤集团、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河南煤化集团、国投煤炭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等作为兼并重组主体。
兼并重组完成后,郑州市政府将在资源、资金、税收等方面对新企业予以支持。
小煤矿年底前退出,押金全退
对于不符合豫政〔2010〕17号文件要求或未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必须退出煤炭开采领域。并可享受以下退出政策:
首先,对于2010年底前申请退出的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予以关闭的矿井除外),经核准全额退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其次,对退出煤炭开采的煤矿,由相关部门对其剩余资源储量进行核查,并按原价款的1.5~2倍由政府予以退还;如其剩余资源被整合给其他煤炭企业,由兼并重组煤炭企业支付。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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