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淘汰标准应综合考虑
国务院昨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规定,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董事长王守东认为,用容积来划分标准有些片面。“效益差、污染严重的就应该淘汰,这是优胜劣汰的过程,但不是简单以容积大小来划分的。”他认为,应该以效益、节能、环保等多方面考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现在钢铁行业的淘汰政策以设备容积大小作为标准,有一点绝对化。”福建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欧阳元也持相同态度。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顾建国称,如果以环保作为指标,淘汰300、4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不失为一种方法,但这种方法不一定绝对公平,“淘汰落后产能,我们坚决拥护,但以钢材讲,300立方米的高炉是不是一定生产水平差,能耗高,这是相对而言的。”
鞍山钢铁集团总经理张晓刚则向记者称,他赞成国家产业政策的内容。他说,300立方米的高炉主要问题是效率低、能耗高,而且基本上没有环保设施,所以以容积为标准是解决环保的指标问题,但并不是都要求去改建成大产能,那样产能会越来越大。
“产业政策制定是对的,出台时机也是好的,方向也是对的,关键的问题可能不是合不合理,而是能不能按照产业政策去做。”张晓刚说。
当前钢铁企业面对的两大难题:一是国家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二是生产成本的不断上涨。其中第一个难题是对于广大的中小钢企而言,第二个则是对于大型钢铁企业而言。相对来说,第一个难题对中小企业更难解决,如果不改造扩建,就面临着被淘汰的命运。去年全国粗钢产量是6亿吨,据估算今年能达到7亿吨,是需求旺盛还是产能真的过剩?在产量达到3亿吨的时候就有人说产能过剩,而现实情况是产能一直增长到现在的7亿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者确实需要认真思考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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