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将《2010年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下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
二、全国安标委煤矿分会及各煤炭行业标委会要加强标准起草工作的管理,及时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对按要求完成的标准项目,有关标委会要抓紧组织审查。
三、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要加强对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标准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标准起草单位要及时向全国安标委煤矿分会或者国家煤矿安监局技装司报告并说明理由。另外,对于此前未完成的标准项目计划,各单位要抓紧完成。
来源:煤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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