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1日,蒙古国政府会议讨论了塔旺陶勒盖煤矿联合开采问题及投资者招标文件规定和投资协议项目,收集政府成员意见后决定提交国家大呼拉尔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审议。会议还讨论了对《矿产法》第29条规定进行补充修改的法律草案,并决定提交国家大呼拉尔。据《矿产法》第29条规定,塔旺陶勒盖煤矿开采许可证拥有者“额尔登斯—蒙古国”国有企业、中标投资公司与我国政府三方将签订投资协议。
工作组认为,法律规定的“稳定税务环境”与外国投资者直接相关。因此,外国投资者与塔旺陶勒盖开采许可证拥有者需要签订煤炭开采协议。投资协议项目由19 章、143条款、两分附件组成。协议附件中规定,塔旺陶勒盖煤矿开采许可证拥有者“额尔登斯—蒙古国”国有公司与开采公司签订煤炭开采协议。政府讨论了塔旺陶勒盖煤矿联合开采投资者招标文件,与联合开采公司签订协议,向参与投标的公司发出邀请。在邀请发出一个半月至两个月内提供投标文件。根据相关能力标准、经济技术估算、项目实施计划、设计等进行投标活动。据目前状况,巴西“Vale”公司、印度“JendalSteel&Power”公司、韩国11家公司组成的集团、俄罗斯两家公司组成的集团、“俄罗斯铁路”协会、美国“Peabody Energy”公司、中国“神华”集团、中国“鄂尔多斯成龙煤炭” 集团、日本“Mitsui&Co”公司提出了塔旺陶勒盖煤矿联合开采意见。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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