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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电力保护区施工 今起执行新规

2010/6/2 9:06:26       

未办理《许可证》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拆除其施工设备,并处最高1万元罚款

  从今日起,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凡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许可证》。这是记者5月31日从市经委了解到的信息。如不办理《许可证》,有关部门将依法拆除施工设备,并处最高1万元罚款。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今年年初,一采沙船业主在上中坝附近采沙时,靠近一座电力铁塔施工,将铁塔根基周围挖空,而该电力铁塔上面架设的电线,是南充东西关电站的上网线路,承担着南充城区的供电,一旦铁塔发生倒塌,南充城区将全城“摸黑”。幸运的是,电力部门在线路巡视中及时发现了险情,并立即向警方报案,该业主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被责令恢复铁塔周围原状。

  据南充电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违章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开挖、取土、爆破、种植高秆植物以及违规建房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给安全供电带来隐患。为确保市民正常用电不受影响,市经委要求从6月1日起,凡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南充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主要涉及的施工行为是: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打桩、钻探、开挖;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作业;在电力电缆以及在发电、变电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在距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等行为。

  违法施工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市、县(市)、区经济管理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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