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经济版报道了我省取消居民分时优惠电价的消息。一些市民纷纷来电询问:当初购买分时电表的“差价”,供电公司能否适当“补偿”?对实行双月抄表的用户,供电公司停止优惠电价的时间如何计算?为此,记者采访了省电力公司相关人士。
省电力公司表示,居民分时用电优惠政策,是省电力公司自身让利促销行为,安装分时电表,是居民享受优惠用电政策的基本条件。因此,居民户购买分时电表的200元至500元“差价”不予补偿。
据统计,我省1999年实施分时用电优惠政策,截至2004年停止报批该业务,共有29万居民户享受到优惠,每户年均获利210元,用电量大的居民户获利更多。该人士还透露,今后我省若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省电力公司将为全省1300万居民户免费更换新电表。
关于取消居民分时优惠电价的具体时间,省电力公司解释:从7月1日起的“抄见电量”开始。但由于7月份抄表的电量有相当部分是6月份用电量,事实上原来的优惠政策从6月份就停止执行。对于少数实行双月抄表的用户来说,由于7月份抄了5、6两个月电量,因此供电公司将按抄表电量的50%折算,再执行国家目录电价。
省电力公司相关人士最后表示,此次取消居民分时电价优惠,是我省落实国家关于整顿电价秩序、促进节能减排要求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的要求,优惠必须在6月15日停止执行。目前,省电力公司已将取消居民分时优惠电价的方案上报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对于优惠政策取消后带来的不便,恳请居民用户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单位或95598供电服务热线。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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