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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煤炭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

2010/6/28 15:29:27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文件

中煤运销业务[2010]19号


 

关于加强煤炭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主要用煤行业对煤炭的需求不断增加。夏季用电高峰即将到来,对煤炭生产、供应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要求,为切实做好电力生产用煤平稳有序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维护煤炭合同严肃性、提高合同兑现率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煤炭企业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煤炭市场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要督促协调煤炭企业严格按照供需双方所约定的数量、价格、质量等条款,有计划地组织生产、落实资源;煤炭企业要全面履行煤炭销售合同,特别是纳入国家跨省区煤炭产需衔接框架方案内的合同。

  三、煤炭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市场分析。要严格履行已签订的煤炭销售合同,不得对合同条款的内容随意单方变更,包括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按时足量向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提报正式计划;对电煤资源存在缺口的电厂,尤其是京津唐地区电厂、库存处于警戒线以下的电厂、地区骨干电厂的电煤资源,要积极主动与相关用户协商,及时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补报运输计划,力保迎峰度夏期间发电用煤的需要。

  四、煤炭企业要遵循诚信原则,在重点电煤与市场煤价格差距加大、成本增加的情况下,要坚持合理消化和市场传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下游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保持煤炭价格的基本稳定。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等有关部门、协会继续加强合同监管、检查工作,对纳入国家跨省区产需衔接量内的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合同兑现率低、降低煤炭质量的企业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对擅自变更合同价格的行为将视作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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