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重大安全隐患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从7月1日开始,在武汉市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最高可奖励500元。6月30日,武汉市安监局公布了《武汉市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5种情况举报有奖
市民可向安监部门举报的事故是指工矿商贸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是指工矿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据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形的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市区安监部门进行举报:(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事故隐患且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治理的。(三)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而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四)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中介活动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五)存在其他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
市区安监部门应设立生产安全举报专项资金。市安监局对经查实的有效举报,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奖励:对上述(一)款事项的举报,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对上述第(二)至(五)款事项的举报,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举报者将严格保密
办法要求,举报人可采用来信、电子邮件、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举报:(一)准确提供被举报人的真实名称(姓名)、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二)简要描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事实、事故隐患现状及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危害;被瞒报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受害人身份,并尽可能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三)举报人能表明自己身份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不愿公开自己身份的,应留下本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四)举报人应对所举报事项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办法规定,市区安监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举报人对查证结果要求答复的,在查证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来源: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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