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内蒙古推进煤田火区治理禁止以采代灭

2010/7/13 9:06:25       

    针对自治区部分地区在火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以采代灭、以采为主,盲目追求灭火利益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文件明确指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中坚决禁止以采代灭、以采为主的变相采煤和追逐利益的行为;坚决禁止以灭火项目为条件进行招商引资,实施零星灭火;坚决禁止以灭火养灭火的做法。

  内蒙古要求各地凡是已经设置采矿权的煤田(煤矿)火区,经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审批治理方案后,继续由业主限期完成,限期完不成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凡是未设置采矿权(包括探矿权)的煤田火区,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联合审批治理方案后,按照行政区划由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组织招标,明确一个有资质、具备承担火区治理能力的企业集中组织治理,治理资金以盟市出资为主,自治区适当给予补贴。

  坚持煤田(煤矿)火区集中连片综合治理为主,兼顾其它治理方式。在西部煤田(煤矿)火区中确立7个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区。鼓励所有煤田(煤矿)火区按照“一个矿权,一个法人,一个开采系统”的原则进行资源整合,与灭火同步实施。对于行动快、整合和灭火成效比较突出的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用以奖代投的办法予以奖励。整合后达到300万吨/年以上的企业可以享受自治区重点企业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全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已完成投资43亿元,剥挖工程量3.5亿立方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来源:内蒙古日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