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昨天公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条件”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以2005年7月作为分水岭,此后建设的高炉有效容积要达到1000立方米,转炉公称容量要达到120吨。专家认为,将对小型钢铁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中,包括污染物排放、能耗标准、装备水平等都曾有过具体规定。这次新颁布的“条件”,把散见各处的规定集中形成综合文件,目的就是为便于操作。
“这次最大的变化,就是对钢铁企业工艺与装备有了明确的规定。2005年7月颁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是一道分水岭。”我的钢铁分析师徐向春说。
对于业内争议最大的生产规模问题,“条件”给出的标准是:2009年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条件”对钢铁生产的工序能耗做了详细规定,如高炉工序能耗小于或等于446千克标煤/吨。转炉工序能耗小于或等于0千克标煤/吨,也就是负能炼钢。
徐向春表示,新颁布的“条件”规定了高炉、转炉的容积,将对小型钢企产生影响。实际上,通过“条件”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下一步钢铁行业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RJ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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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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