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是资源大省,又毗邻产煤大省山西和内蒙,环绕京津,是晋蒙煤炭外运的重要通道,是建材等物资进入京津的必经之地和矿产资源输入输出的重要省份,同时也是超限超载运输的重灾区,治超任务十分艰巨,大力治超势在必行。但是由于治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特别是治超工作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依据,治超工作难度很大。因此通过制定专项政府规章来规范治超工作,并为其提供可靠的执法依据十分必要。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确定“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就开展源头治超作了专章规定,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运管机构通过巡查和派驻的方式对货运装卸点、厂矿企业等货物源头单位的货物装载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纠正超限超载行为,对超限超载、不履行治超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源头治理中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细化了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相关措施,尤其针对拒绝检查堵塞交通、暴力抗法强行闯关、威胁执法人员等非法行为,首次作出明确界定和处置规定。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认定标准,增强了治超工作的可操作性。“规定”明确以下情形的货运车辆为超限超载车:车货总重超过五十五吨(不含五十五吨);单轴承重超过十吨(不含十吨);由汽车和全挂车组合的汽车列车,被牵引的全挂列车总重超过主车总重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此外,对建立治超协作机制以及治超涉及的机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禁止性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2010年河北省将加快治超站点和治超信息监控网络建设,尽早实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治超站点格局,实现Ⅰ类治超检测站与省联网,并与全国治超办实现数据对接。加大重点部位和重点车型的治理力度,对原材料集散地、重点源头企业以及国省干线上的危险桥梁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治理。实行100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制度,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跨渠桥梁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易发生超限超载车辆绕行的农村公路路段,加大流动治超力度。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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