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批转了关于《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凡没有完成兼并重组、没按规定程序通过检查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和施工的,一律视为违法违规生产,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当地政府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
进度
11月底前,有条件的矿井可复工
文件说,省政府明确了全省煤矿兼并重组的时间进度表:201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兼并重组煤炭企业的资产评估、股权认定以及证照变更等工作。到2010年11月底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复工复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2010年12月底,我省全面完成兼并重组工作任务。
整合
加快“五职”矿长选拔培训工作
文件说,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必须对小煤矿进行实质性兼并重组,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
同时,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所兼并重组小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而且,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必须以资金或资产的形式对小煤矿绝对控股;加快“五职”矿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选拔培训工作,矿井技术管理人员要尽快到位。
而且,对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实施双重监管。尽快研究出台地方党委、政府和省骨干煤炭企业的安全责任分工规定。
另外,还要严格复工复产标准,要求抓紧出台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复工复产的程序和标准。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方可复工复产。
责任
兼并重组前地方政府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在兼并重组期间,地方政府、兼并重组骨干企业和小煤矿各担哪些责任,通知也规定得明明白白。
省政府明确,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必须履行的职责是:在被兼并重组小煤矿采矿权人变更之前实施全面安全生产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同时,配合兼并重组双方做好资源、资产的认可和协调工作;协助省骨干煤炭企业办理相关证照;参与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负责解决小煤矿产权纠纷等遗留问题;制定并落实配套政策,确保退出矿井按时退出。对退出煤炭开采领域、不参与兼并重组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按照省政府关闭矿井标准依法予以关闭。
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履行的职责:与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协商,委托中介机构对小煤矿现有资产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以资金出资到位或按协议约定付款到位;负责办理小煤矿相关证照变更手续;派驻“五职”矿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指挥体系;负责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等。
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在兼并重组期间,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在采矿权人变更之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做好证照变更、复工复产验收等相关工作等。
处罚
擅自复产一律视为违法违规生产
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偷生产、边技改边生产等违法非法生产行为,要从严从快处理。
具体来说,凡没有完成兼并重组并未按规定程序通过检查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和施工的,一律视为违法违规生产,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当地政府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对年生产规模15万吨以下和自动退出的小煤矿,要加快退出步伐。
同时,要严肃查处涉煤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介入兼并重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查处一批涉煤腐败案件。对不负责任、延误工作、失职渎职甚至干扰兼并重组工作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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