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解决变电站用地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明确对2008年年底之前已建成、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变电站,统一组织,集中办理,不再进行土地预审。
省电力公司2008年年底之前已投运、用地手续不完善的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有174座,涉及土地3050亩。根据通知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将对已建成的变电站明确了土地手续办理方式,争取今年年底前一揽子解决变电站用地遗留问题。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省国土资源厅将统筹考虑电力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前,个别站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将依法按规定程序局部调整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与此同时,省电力公司将在每年10月份前统一把下一年度电网建设用地需求计划按建设项目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时报建设项目所在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便统筹安排当年用地计划指标。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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